解析:
当涉及到绑架罪中的对象误判时,应当依照有关绑架罪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这种类型的误判并不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无论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行为的过程中,所要挟的对象与实际控制的对象存在何种偏差,只要其绑架他人的意图明确且真实存在,便可被视为符合绑架罪的基本定义,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对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情况,则可能会被判处五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加相应数额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