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过程中,对于遭受损失的受害者,他们的权益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从扣押的涉案资金中进行补偿性返还;而如果受害人认为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也有权依法向相关责任人提出进一步的民事诉讼,请求行为人对自身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形式的犯罪活动所获取的非法收益都应全面进行追缴或责令退赔,同时,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必须及时、无条件地予以归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