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辩护律师依据客观事实及现行法律法规为涉嫌犯罪者提供辩护意见,以保障他们应有的合法权益,这是由法律所规定并赋予辩护律师的责任与义务。在此过程中,有必要防范两大误区:一方面,不能简单地将辩护律师为罪犯提供辩护视为站在罪犯的立场上,试图为其开脱罪责,从而干扰司法机关打击犯罪行为的正常运作;另一方面,也不能将辩护律师的工作等同于为罪犯洗白,而忽视其在维护法治尊严、保护公民权利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