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践中,法庭在判处强奸罪行时,为确保公正透明和尊重受害者权益,通常会告知受害者有关审判的进程与结果。在已经开展审理工作的强奸类案件中,若受害者有意愿参与庭审,可参与向被告提问、提供证据说明以及进行辩解阐述等环节;如因故无法出席庭审,受害者亦无须强制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