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挪用公款以获取利润的认定主要取决于所从事的具体行为,比如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参与集资活动购买股票、国债等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挪用公款罪范畴内,当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并且这些资金被个人用于盈利性活动时,这种情况便被视为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素之一。为了准确地识别和判断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我们必须清晰地区别挪用公款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挪用公款行为都会被判定为犯罪。因此,在判断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过程中,关键在于确定该挪用公款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挪用公款罪定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