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拘留十天的具体计算方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出具治安拘留裁决书的日期作为治安拘留的起始日期进行计算,在此之前已依法实施强制措施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时间,将折算为相应的行政拘留期限。换句话说,每被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本身,等同于需缴纳一日的行政拘留。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时间均按日进行计算,且自实际执行之日起才开始计算并排除处置初期的情况。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
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
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