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那些以暴力手段、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他人公私财物的罪犯们,法律有明确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时需要支付罚金;情节更为恶劣者,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甚至还会有生命危险,并且需要额外支付罚金或者没收其个人财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①进入他人住所进行抢劫的;
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的;
③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④多次进行抢劫或者抢劫金额巨大的;
⑤抢劫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
⑥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的;
⑦持有枪支进行抢劫的;
⑧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抢劫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和保管人当场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其中,所谓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身体进行打击或者强制,以此来排除受害人的反抗,进而达到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而这里的“其他方法”,则是指行为人除了实施暴力、威胁之外的其他方式,使得受害人无法反抗或者无法反抗。任何年满14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