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犯罪集团的首犯,应当根据该集团所实施的所有盗窃行为总计的金额来进行相应处罚;
2.针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要罪犯,应依据他们在共同行动中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盗窃金额作为判断标准;
3.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根据他们在共同盗窃活动中所涉及的金额来确定量刑幅度,并给予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对于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情况,如果在两年内发生了三次盗窃行为,或者是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是扒窃等情形,可以将量刑起点设定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而对于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可以将量刑起点设定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之间。
至于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可以将量刑起点设定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之间。但需注意的是,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况不在此列。
此外,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也应当及时返还。在犯下盗窃罪后,对于盗窃的违法所得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都应当责令退赔、返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