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集资诈骗案件中,一般性的担保方需承担涉及的代为清偿责任。在签订保函合同环节,担保人为获取相应的担保费用已付出承诺;
然而,此后因借款人采取了欺诈行为并导致所借资金与申请人失联,从而给前任贷款方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对于已实际收取担保费用的担保人而言,他们理应承担起相应的代为清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