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法院进行的庭审并未对持续时间有所规定,只需要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案件审理即可。
然而,根据实践经验来看,一场典型庭审的时间大致需要耗时1至2个小时。若案件所涉及的权益关系较为简单明了,往往一个小时内便可顺利审理完毕;倘若案情稍显复杂,则可能需要一个多小时乃至两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得以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