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对于各类不同性质的案件进行审理时,如果检察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诸如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某些特殊情形;或者是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依据特定的大赦法令获得赦免者、遵循“告发即处置”原则的犯罪行为并未被提起公诉或者撤回告知;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等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的情况,那么他们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人员做出不起诉的裁决。
此外,针对强制猥亵罪这类特殊类型的案件,如果所提供的证据尚未达到足以支持起诉所需的充分程度,检察机关同样有权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