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的,洗钱罪,是指在明确知晓某类特定的犯罪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非法所得及该等犯罪活动所产生的收益的情况下,采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账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其他手段来掩盖、隐藏这些犯罪活动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某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仅仅是次要的或者是辅助性的,那么他就被认定为从犯。对于从犯,法律规定应当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为了掩盖、隐瞒涉及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存在下列任何一种行为的,都将面临没收实施上述犯罪活动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同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4)跨境转移资产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对于单位犯前述罪行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