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嫌犯有危险驾驶罪且具备了逮捕的必要条件时,检察机关有权实施逮捕行为。具体而言,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有确凿有力的证据能证明行为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
第二,根据其所涉及的违法行为,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比拘役更重的刑罚责任;
第三,对于实施该罪行的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能完全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
最后,在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后,检察院将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进行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