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的至亲在警方执行公务时被带走而至今未能归来,若已知晓逮捕了您亲人的公安机关,请务必及时与其取得联系。当确认亲人已经因刑事事宜而被依法拘留时,需即刻前往有关部门领取拘留通知单。
唯有在第一时间获取到拘留通知单后,我们方能得知亲人所涉嫌的具体罪名,进而与律师进行接洽,以便其能够介入案件处理并为亲人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