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三个月内收到一次开庭传唤之际,该事件正在经历侦查、起诉以及审理这几个关键阶段,是不容中止的程序。
然而,当涉及到取保候审时的开庭环节,若无他人存在不适宜旁听的特殊情况,并且该案件属于公开审理的范畴,那么通常情况下,公众是有权利进行旁听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