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阶段,检察院有权依据案件具体情节对被告进行传唤。并且,被传唤者有义务在接收到传讯通知时立即遵照规定前往指定地点。取保候审是指由侦查机关责令相关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当场签发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同时承诺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尽管案件本身并未被撤销,但仍需按照刑事案件的法定程序继续推进。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可将案件提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在接手案件后,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是其履行职责的必要环节。随后,案件将被移交至法院进行公开审理。若法院最终判定被告有罪且判处有期徒刑,则被告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时服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