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涉及到盗窃罪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能够积极退还其所窃取的财务并且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这将成为减轻其刑罚的重要依据。
2.若行为人展现出积极赔偿的诚意,愿意为受害者承担经济损失,同时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那么在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金额、赔偿能力以及行为人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表现等因素之后,法院可以酌情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反之,如果行为人虽然积极赔偿,但是未能获得受害者的谅解,则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而即使行为人未进行任何赔偿,只要能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对于那些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人,由于遭受灾害导致生活困难而偶然实施盗窃的行为,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没有分得赃款或分得的赃款极少的人,可以不按照盗窃罪进行处理,但在必要的时候,主管部门有权给予适当的处罚。
4.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那些盗窃自己家人或近亲财物的行为,应当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案件通常可不视为犯罪处理;
然而,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也应对其与社会上作案的人员进行区分对待。
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如果情节轻微,且具备下列任一情形,均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的;
(2)行为人能够全额退还赃物、赔偿损失的;
(3)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的;
(4)受到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没有分得赃款或分得的赃款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