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挪用公款属法定定罪处罚范畴,此类刑事案件的侦办、拘留、执行逮捕以及预审均由公安部门负责全面展开。而对于检察、批准逮捕及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与公诉职能,则归人民检察院全权承担;
至于法庭审判环节,则交由人民法院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处理。当然,在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除此之外的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干预并行使上述各项权力。
同时,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透明公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开展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时,如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益、破坏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可依法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针对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若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方可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