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触犯袭警罪名的情况下,当事人具备委托律师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犯罪嫌疑人首次受到侦查机关的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享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在侦查阶段,仅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同样地,被告人亦可随时委托辩护人。
此外,侦查机关在首次询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实施强制措施时,有义务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也应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提出委托辩护人的请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应及时将其请求传达给相关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他们的监护人、近亲属也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在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之后,必须立即通知负责处理该案的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