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盗窃罪的诉讼过程中,法院未必会作出肯定被告人有罪的判决。依照法律规定,如果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则必须做出无罪裁决;如果证据不足以确定被告人有罪,那么应该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盗窃行为并不一定必然导致有罪的判决结果。若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且盗窃金额低于一千元,同时未出现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况,那么这将被视为一般的违法行为,而非构成盗窃罪。对于那些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人,由于受灾生活困难而偶尔进行偷窃的,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却没有分赃或分赃极少的人,可以不对其进行盗窃罪的处理,必要时,相关部门可以给予适当的处罚。
此外,还需将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案件通常可不按照犯罪处理;但是,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时也应对其与社会上作案者有所区分。同样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只要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就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作案;
2、全部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
3、主动投案自首;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获得赃物较少;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