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相关人员遭受刑事拘留之后,若未留有刑事犯罪记录,则有权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此证明的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当事人个人信息、以及其未曾有过任何形式的刑事犯罪证明等。所谓“无犯罪记录证明”即是由居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所开具的,用以证明该名居民在所在区域内,经过特定时间段的查询而未能发现任何与犯罪活动有关联的记录的文书。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
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第九条
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