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取保候审申请得以于本周五获得批准,即便恰逢周末,看守所亦将依法释放相关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节假日并不影响取保候审的执行。对于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详细阐述取保候审的原因、所采取的担保方式及应遵循的各项规定,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后,方可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向犯罪嫌疑人当面宣读,并要求其签字、按手印确认。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不会逃避或阻碍侦查工作,且能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此项措施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拘留、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仍需继续侦查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域;
2、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务必按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行为;
5、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他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
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核实情况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