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共同盗窃罪行这一性质严重的案件中,各个参与者必须遵循共同的意图和计划,采取一致的行动方案,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和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类情况下,我们必须认识到,教唆犯的定义与地位是根据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起到的作用而确定的。广义地说,教唆犯是那些鼓动、诱导甚至逼迫他人犯罪的人。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帮助犯——他们并未直接参与到实际的犯罪行为中去,然而通过向主犯或其他共谋者施以援手,让他们更易于完成罪行,或者推动他们实现犯罪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