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司法审判确定罪行之后,犯人将在一个月的期限之内被移交至监狱实行处罚措施。在这期间,人民法院会将判定书送达至其囚禁场所,而公安机关则有责任在收到判决书的一个月以内,将违法者移交给监狱,以确保刑罚得以执行。实际上,在进入监狱之前,犯人需要在监狱的训练中心进行大约两个月的集中培训,然后由省级监狱管理局进行分配,正式下队后,监狱会在五天内通知其家属。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向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发送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公安机关也应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罪犯送往监狱执行刑罚。若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其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则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