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现行刑法典的相关条款,强奸罪作为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被明确界定为公诉案件类型之一,即即便受害者未提出指控或诉讼请求,检察机关亦有权依据法律程序主动发起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追责。一旦司法机构判定被告确有犯罪事实,法庭仍将按照既定法律框架对其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裁决。
然而,鉴于被害人作为案件的直接受害方,其所持有的立场和态度在量刑过程中无疑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故此项因素亦很可能成为影响最终判决结果的关键要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