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嫌故意伤害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者,可依法实施取保候审程序。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构为了保障刑事追诉对象在未被进行正式逮捕或刑事拘留期间能够遵守法院的命令,不逃避法律责任追究,而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传唤随时到场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若能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然而,取保候审申请未能获得批准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如申请人未能按时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亦或是申请人本身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等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