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刑事责任的追究,我们有如下明确规定:
1、年满十四周岁以上者,可在量刑时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未满十四周岁者,原则上不应负有刑事责任;
3、对于涉及其性侵犯等敏感问题的少年案件处理,必须全面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遵循"以教育为先导、感化挽救为核心"的方针政策,在具体刑罚裁决方面,应尽量体现出轻判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