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为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取保候审并非强制性义务,其得以实现的主体并不仅限于亲属范围。相反,具有法律资格的律师同样有权代表当事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要想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规定且得到批准后方可实现:
(一)涉嫌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
(二)存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情势,但如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产生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