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遭遇各类案件,而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之后,往往无法与其亲人和亲属进行面对面交流。因此,为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常常会委托律师代为探望。
然而,委托律师探望并非无限制的行为。对于接受过正式刑事辩护培训并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律师而言,他们在与犯人会面时,每次的持续时间应受到严格控制,且不能超过一个小时。每个月此类会面的次数也将受到相应的限制,最高不超过两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对于在看守所内服刑的罪犯,其家属与律师的会面并未设定统一的法定日期,而是由看守所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在实践操作中,通常每个月都会设定固定的会见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