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法中,确实设立了“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并赋予其适用缓刑的可能性。
然而,这种可能性并非随意赋予,而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缓刑条件方可成立。具体而言,缓刑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罪犯须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其次,基于罪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悔过表现,司法机关应判断是否有理由相信他们在缓刑期间不会再度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罪犯不得为累犯以及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因为累犯往往存在屡教不改、主观恶意程度较高等问题,存在再次犯罪的巨大风险,此时应用缓刑手段来预防其再次犯罪就显得尤为困难。因此,即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无法获得缓刑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