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立功”表现,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揭露并举报其他罪犯实施的严重罪行或相当数量的一般罪行,并且在经过核实后被证明真实可靠的行为;
2.为司法机构提供关键性的线索,进而帮助他们成功侦破其他相关案件的行为;
3.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工作,协助逮捕其他在逃的犯罪分子的行为。此处所提及的“犯罪分子”,主要是指向犯罪嫌疑人及刑事被告。犯罪分子若能提供有关他人恶性犯罪行为的信息,则意味着他在被捕之后,不仅需要全面坦白自身的罪行,同时也应主动揭露其他人的犯罪事实。这种行为便是“立功”的一种具体体现。
然而,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必须经过严格的调查和核实,以确保其真实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