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便可申请获得取保候审。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还需关注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被指控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主刑(如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的判决;
其次,如果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惩罚,那么将其保释出来并不存在明显的社会危害性;
再次,对于那些应当被逮捕但却身患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来说,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了审判阶段,但由于某些原因,例如羁押期限已到,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以考虑对相关人员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