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盗窃罪的累犯的定义是指,曾经因为犯下盗窃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得到赦免后,在接下来的五年内再次实施盗窃罪的犯罪分子。
2.对于盗窃罪的判决,需要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判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展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并且积极地向受害者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那么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也有可能会考虑减轻处罚,累犯将作为加重情节予以考虑。
3.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是构成盗窃罪的必要条件。
此外,盗窃活动的具体情节同样是定罪的重要依据。盗窃财物的数额大小,可以反映出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这是区分罪与非罪以及衡量罪行轻重的关键因素之一。
4.只要行为人成功让财物脱离物主的掌控,实际掌握在自己手中,就视为犯罪既遂。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至于盗窃得手的财物,无论是据为己有、赠与他人、交于集体、还是毁弃,抑或是被他人非法占有,这些都只是非法窃取后的处理方式和去向问题,无法改变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征,因此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