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其严重程度,这需视具体案情而定。取保候审是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的形式之一,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亦或是公安机关,根据对一些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进行调查与审判的需要,要求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提交保证金以担保其能够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通知随时到场接受讯问的强制性手段之一,并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和执行。就字面意义上理解,“候审”即是等待审判的意思,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则主要取决于检察院的裁量。因此,是否会被判刑最终将取决于案件的性质与情节。但是通常而言,若能获得取保候审,表明所涉问题并不十分严重,通常只涉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四)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侦破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
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