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关于“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它是指为了谋求不当的商业利益而向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提供财物这一行为,只要个人行贿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或者单位行贿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就应当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和追究法律责任。
其次,“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具体含义是指,为了谋求不当的商业利益,向外国公职人员提供财物的行为。
最后,关于“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构成该罪名的犯罪分子,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
第二,如果犯罪数额巨大,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会被处以罚金;
第三,如果是单位实施了该罪行,那么将会面临对单位进行罚款的惩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