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挪用资金罪被依法判处刑罚之后,犯罪者有义务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起赔偿责任。所谓挪用资金罪,系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人员,利用其职权之便,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如归为己有或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并已超出规定的归还期限(通常为三个月),或者虽然尚未达到三个月的期限,但挪用金额巨大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