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拘留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等重大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拘留。
其次,拘留措施需要由公安机关执行实施。被拘留人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至拘留解除之日止,拘留期间被称为拘留期限。
第三,在拘留24小时之内,公安机关需完成三项重要工作——"送押、审讯以及告知家属"。
其中,送押是指在拘留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审讯则是指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后24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审讯。而告知家属则是指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后24小时内向其家属发出通知,但若因无法通知到家属或者涉及到特殊犯罪情况时,可免除此项义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