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盗窃罪的审判过程中,退赃是衡量罪犯悔罪态度和表现的重要因素之一,这种情况无疑能够对其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此外,还有一部分特殊情况下的盗窃罪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获得适当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例如,退赃、退赔的行为,需要结合犯罪的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以及主动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有可能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在盗窃罪的审判中,还存在着一些酌情减轻处罚的情节,如盗窃近亲属财物的案件,可以考虑给予减轻处罚,但不包括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
另外,如果罪犯积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且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各方面都表现出诚意,那么也有可能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
在法庭上,罪犯自愿认罪也是衡量其悔罪态度和表现的重要标准之一,这一点同样会对其量刑产生影响。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罪犯,需要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然后再决定是否给予减轻处罚。当然,依法认定为自首、坦白的情况则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最后,如果罪犯能够得到受害者或其家属的谅解,那么这也将成为法官在量刑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法官需要结合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然后再决定是否给予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