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缓刑作为一种独特的刑法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被判定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并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另外,如果被告具备悔罪表现等特定情节,也可考虑适用缓刑。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缓刑实际上也是一种被判刑的表现形式。
2.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段时间内,以附带条件的方式暂时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这是一种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方式主要是针对那些已经触犯了刑律,并且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进行定罪宣判,然后暂时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需要注意的是,缓刑并非一种独立的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通常情况下,缓刑的适用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来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相对较轻,对法益的侵犯程度也较小;
然而,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他们的犯罪行为通常较为严重,无论是对法益的侵犯程度还是人身危险性的大小,都相对较大。因此,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那些犯罪行为较轻且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罪犯,这些罪犯被判处的刑罚也相对较轻。在此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法院宣告的刑期,而非法定刑期;即便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期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他们存在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宣告的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他们仍然可以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