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论其所获得利润的数额大小,只要实施了开设赌场行为,便会被判定触犯开设赌场罪,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并须支付相应罚金。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可能需接受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还将面临罚金。关于这方面的详细法律政策,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日期:
2005年5月13日)中的相关规定。在该份文件中对“聚众赌博”进行了明确定义,即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若存在以下任意一项情况,即视为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
(一)参与者超过三人,且其中任何一名成员在赌局中所获取的“抽头渔利”累计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二)参与者超过三人,且其中任何一名成员在赌局中所投入的赌资总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参与者超过三人,且其中任何一名成员在赌局中的参与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
(四)组织中国公民超过十人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