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告人实施绑架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被认定为绑架罪名。
根据该法规定,被告人若有如此恶劣行径,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个人财产。另一方面,如果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法律责任。所谓绑架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其他不正当方式,强行将他人绑架,或者将他人当作人质进行控制的严重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