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抢劫案件中的被害者能否提起上诉这一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被告方、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地方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时,有权利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向上级人民法院表示上诉意愿。
同时,被告方的律师及直系亲属在得到被告许可的情况下也可发起上诉。对于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言,他们同样享有对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上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