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法律范畴内,取保候审仅是众多强制性措施中的一种,而坐牢或徒刑则是刑罚体系中明确规定的具体惩罚方式。因此,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与将来是否需要入狱服刑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关联性的影响因素。
2、就本质而言,取保候审并非刑罚处罚的一部分,它仅仅是一项强制性措施,这并不意味着在取保候审结束之后,当事人就必然无法被判处实际刑期,或者无需承担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责任。
3、在司法实践中,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的关键在于,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法院所做出的判决结果究竟是有罪还是无罪,以及该罪行的严重程度如何,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等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具有严格限制,通常情况下,只有情节较为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因此,虽然在取保候审期间入狱服刑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仍然存在着这种可能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