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从其开庭至最终作出判决的这段期间,通常需要约两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然而,若涉及到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需获得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将审理期限延长至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则应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与法院的审理期限并无直接关联性,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可能会相应地向后顺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