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由于取保候审措施本身并无实质性的法律影响,因此无法引发案底生成。
然而,对于曾有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档案记载的人员来说,往往存在案底的固有认知。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通常仅起到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控制和监管的作用,而不能够据此判定其是否已实际触及到犯罪行为,进而对其进行定罪量刑,故此也无法产生案底。
然而,若经过法院依法审判后被判定为有罪者,则必然会留下案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