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犯受贿罪长达三年之久的罪犯,若能有效地防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将有望获得减刑的机会;
另外,如果能够揭发监狱内外存在的重大犯罪活动并得到证实,也可据此进行减刑处理;罪犯如在科学研究或工作实践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是技术创新成果,同样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减刑待遇;如能在日常的生产、生活环境中无私自愿地挺身而出,积极救助他人,也有可能获得减刑的优待;
此外,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表现出卓越的英勇行为者,亦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最后,对于那些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的罪犯,也有可能获得减刑的优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