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以及其法律代理人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手续;
其次,应当对这些申请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审查,以确保其是否符合相关的取保候审规定;
最后,一旦决定授予取保候审的权利,应在最短时间内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有关批准文书,即《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此外,还需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主动提出保证人或是缴纳足额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