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从预审阶段至判决裁定执行前都可以进行取保候审手续的申请。所谓取保候审,乃指在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在逮捕后,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来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免受进一步侵害而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提交保证书,承诺保证随时接受传唤,且保证在传唤时能够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同时,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适当限制或者暂时解除这种限制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