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若劳动者在进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没有明确违反任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情况,那么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与其之间的雇佣劳动关系就不应被视为已解除或终止;在这种前提下,对于该劳动者,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依照相关规定,继续为其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责。
然而,针对那些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发现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合法地解除与这些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