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拘留乃是指将特定对象进行人身自由方面的强制性限制,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在紧迫之际依法采取短暂的对需要接受调查询问者的扣留措施。
其中,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拘押,其法定的羁押期限为37日,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2、而在治安管理领域内,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日至5日之间,而司法拘留的期限则限定在15日以内;
3、至于行政拘留,其一般的执行期限不会超过15天,这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